主动协调乡村振兴工程结算,维护垫资施工方与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广东肇庆怀集县连麦镇,一项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扶持的民生改造工程,初衷是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带动本地村民务工增收、落实惠民惠农政策。但如今项目早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却出现实干者回款无门、农民工工资长期拖欠的尴尬局面,引发诸多争议。

该项目为连麦镇文岗村农房外立面腰线微改造项目,工程总造价 360372.94 元,属于正规财政拨付的乡村振兴民生项目。2024 年 10 月,连麦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找到我,口头约定腰线施工单价为 45 元一米,我合计施工总量 9200 多米,随后按照镇政府安排,作为唯一实际施工人进场施工,全权负责进场施工、材料采购、人员组织、现场管理、整改收尾及全部验收工作。
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镇政府、村委始终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施工合同,所有施工投入、资金垫资、人工成本、工程风险,全部由我个人独自承担。2024 年 12 月工程全部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可完工后镇政府推翻此前 45 元 / 米的口头定价,告知不再按该单价结算,改为统一按照备案工程造价核算,仅此一项直接少结算五万余元。即便结算金额缩水,我依旧选择配合,同意按照工程总价进行结算。
在确定按总价结算后,镇政府以我个人无施工资质为由,提出需要对接正规建筑企业走对公财政拨款流程。项目推进期间,由镇政府陈主任对接安排,指定怀集县英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对公备案、财政拨款过账企业。起初相关人员提出要收取总工程款 20% 的点位费用,基层小微工程除去材料、人工、运输等各项成本,纯利润远达不到总造价的 20%,一旦签署该方案我将全额亏损,因此我并未应允。后续多方协商,口头敲定点位扣费标准为 10%。
该英信建筑公司在本项目全程不出资、不进料、不派人、不施工、不管理、不承担任何工程责任,仅作为挂名公司用于走账备案。按照当时政府口头约定,每一笔财政工程款到账后,该公司直接扣除 10% 点位费用,剩余资金再拨付给我。所有工人工资、材料开销、施工亏损风险,均由实际施工人承担。
后续有一笔 20600 元财政工程款拨付至这家过账公司账户,对方直接扣除 10% 点位费,仅转账 18000 元给到我本人。
本以为暂时敲定 10 个点扣费标准后能正常走完全部结算流程,结清工人薪资,可后续镇政府肖主任再次对接结算工作,又提出新的结算要求:需要按照 \\ 工程总造价整体下浮 20%\\ 补签协议扣款。长期扎根基层做小微工程,深知乡村项目利润极其透明微薄。除去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机械费、杂项开支,本工程整体纯利润根本达不到总造价的 20%。如果按照该方案执行,意味着辛苦垫资做完的民生工程,不仅没有一分利润,还要自行倒贴资金,完全不符合市场规律、不符合工程结算常理。我本着实事求是、据实结算的原则,如实说明工程成本与利润实情,并未同意该笔高额下浮扣款方案,也未签署相关协议。
自此之后,项目结算工作全面搁置停滞。我多次主动打电话、发微信联系肖主任,诚恳沟通工程结算流程、申请正常拨款、希望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但后续沟通始终没有得到回应,无人对接、无人协调、无人推进结算工作,剩余工程款拨付彻底停滞。
目前,项目完工已久、验收合格、早已投入使用,但我全额垫资施工的剩余工程款迟迟无法结清,数十名跟随施工的农民工工资被长期拖欠。
众所周知,国务院三令五申,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 724 号令),以法规形式明确要求:各类工程项目不得以资质、结算争议等理由拖延、克扣农民工劳动报酬,建设单位、施工相关企业必须足额按时结清工人工资,压实各方支付责任,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全方位保障基层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农民工薪资是血汗钱,不该因项目流程纠纷被长期搁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我已实名向怀集县信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纪委部门同步提交全套书面举报材料,完整陈述本项目无书面施工合同、推翻口头施工单价克扣款项、指定无实际履职的空壳公司过账、多次提出不合理高额扣费、沟通无回应、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全部事实问题,目前正等待各职能部门核查处理。

我始终相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是惠民专款、民生资金,应当规范使用、据实结算、落到实处。实干的人不应该寒心,农民工的血汗钱更不应该被无故拖延、无故卡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