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利益谁来保障:城市更新中出现合法房屋遭违法强占拆建
我国从1978年开始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这次改革开放首先从沿海起步。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然而,城市的发展不能避免拆迁和重建,但拆迁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
近日,在龙华区万科启城办事看到门口有竖着一块牌子。在和周边村民聊起关于牌子上的内容,这个事件是深圳发展中遇到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
朱齐好和家人名从2015年7月为其名下的5处房产遭开发商违法强制拆除发生后,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八年来,深圳市长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对朱齐好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合法房产被强制拆除后;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和打击,其丈夫张远生更是因此事,气的患上了严重疾病,于2023年4月脑血管爆裂而去世,朱齐好本人也气的患上抑郁,还有脑梗、心脏病等疾病急需治疗。
案件还原
朱齐好系龙华区福城街道长湖头村原村民,她反映开发商深圳市长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非法强占其和家人名下8处房产(其中有3处有合法房屋的产权证书编号为:粤房第字第4084984号、粤房第字第4084986号、粤房第字第2802973号),朱齐好和家人共有土地面积为约35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约4181平方米。但开发商在朱齐好及家人合法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将遭强制拆除的土地上进行非法建设。将朱齐好和家人的8处房产从未和其签订协议、也未得到任何补偿;
甚至在朱齐好和家人名下的合法房产证也未注销的前提下,且在开发商未依法将用于公共用地移交给区政府的情况下,龙华区政府将开发商强制拆除后土地上,非法强占用违法建设“龙华区第三外国语学校”,且为开发商办理了“万科启城”一期项目用地、建设及商品房销售许可手续。因此该开发商的上述行为是典型的违法强制占有、强制拆除及非法建设行为。
而且政府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顾,公然将开发商强制拆除房子后的集体土地进行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而区多部门为开发商的违法用地、建设、商品房销售进行批复”。以上种种行为会让人怀疑涉及到的各部门或者个人在执法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操作……。
正义审判
在审判庭上更是出现相关部门不可描述的一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主动承认,在征地补偿阶段如果存在争议,建设单位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而开发商在没有拿到土地合法使用权,就开始了强制拆迁和违法施工,这个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呢?
针对开发商进行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 “龙华区法院(2019) 粤0309刑初 2374 号刑事判决书”龙华区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朱齐好和家人房产被强制拆除、占用属违法行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行终560号行政裁决书”的龙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龙华区第三外国语学校”占用朱齐好两处住房用地。
虽然朱齐好及家人的人身及财产遭受到极大伤害,但他们仍在本着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解决朱齐好和家人名下8处房产拆迁补偿事宜,使“龙华区第三外国语学校”项目在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工程建设的合法批准手续。这样才能使龙华区第三外国语学校合法验收并交付使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子女上学的教育问题。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在任何人面前都应当是一视同仁,不能有任何的弯曲和倾斜,任何个人、部门也都受法律约束。一旦越过法律的界限或者牵强附会的使用,都会让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影响。(张开法)